必须要进行开庭审理。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在第十二章里对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适用法院、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因为小额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及适用极力追求简易、迅速、且审理形式非要式性,起诉和送达方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有所简化,将某些类型的案件如牵扯不动产纠纷或特定侵权纠纷。
排除在小额审判的管辖范围之外,允许当事人享有在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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