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出生申报流程怎么走
到父母之一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漳州出生申报依据节选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号)规范办理相关公证业务
公证机构要严格办证材料审核,规范办证流程,确保公证质量,积极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便利。
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一。
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闽公综〔2017〕34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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