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加高房顶具有相关规划手续的,不是违建。根据相关规定,在加高房顶时,已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已通过审批的,房顶的加高的部分不属于违建,反之属于违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设、拆除超高部分、予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