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如何做公证
1、房产公正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公证处填写有关房产公正的表格。准备好上述房产公正材料后,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公证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公证的房屋公证申请表格;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房产公正当事人的信息。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房产公证员受理后,房产公证员就房屋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房屋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房产抵押公证当事人订约的合约是否受到他人欺骗或误导,房产抵押当事人房产公证员做完房产公证谈话笔录后,房产公正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在房产公证人核对完房产抵押公证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房产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上你自己的名字。
二、办理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提交下列材料: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4、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5、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抵押担保。
三、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5、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6、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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