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需涵盖诸如封存病例、协商调解及启动诉讼等环节。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即若医疗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亦或是未遵循相关诊疗规范的要求,抑或有意隐藏或拒不提供与纠纷直接相关的病历等医疗记录资料,皆可初步推断其可能存在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