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市范围内户口。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3.能提供银行认可的足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
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
5.借款人为大陆公民,出资成立经营实体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个体工商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个体工商户贷款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3.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
4.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
5.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承诺书。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7.能反映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
三、个体工商户贷款的流程
个体工商户贷款的流程如下:
1.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贷款申请书及购销合同、有关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对其提交的贷款担保书或贷款抵押物的资料进行审查鉴证,进行贷前实地调查
2.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同意贷款的,申请人还需到当地县市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办理《贷款证》,并在该家发放贷款的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或辅助结算账户
3.贷款银行方将贷款资金转入所开立的账户内,由申请人按照其所申请的贷款用途支配使用。
个体工商户贷款期限会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及提供的担保方式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贷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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