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留地被侵占应如何维权
土地被他人侵占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求侵占人及时返还土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处理;之后如果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如何确定农村自留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确定农村自留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与人口进行计算;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季产值计算补偿;
4.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
三、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全文7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