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知道是不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乃系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阻碍侦查工作,同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且必须遵从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司法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若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于主刑中的独立刑罚;
其次,若罪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怎样才知道刑事拘留了
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或是涉嫌重大犯罪活动,并正在准备进行新的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其次是已经完成犯罪行为,并且被当场或通过监视器等设备发现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再者是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但在罪犯被捕获前即刻获取了证据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此外,如果有被害人和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罪的情况,也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样地,如果在罪犯居住场所或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了犯罪证据,也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另外,如果罪犯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亡过程中被抓获,也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最后,如果罪犯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也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如果罪犯没有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无法确定,也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此外,如果罪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也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取保候审乃是依照侦查机构之要求,让犯罪嫌疑人做出担保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工作,必须随时候命接受传唤的强制性刑事方面措施。在我们国家的司法系统中,对于那些被认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嫌疑人,但是他们并没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或者是因为生病、怀有身孕等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人员;又或者是已经完成了羁押期却仍然未能结案的嫌疑人,这些人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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