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放弃了丈夫遗产就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的年轻母亲任*琴,却被四岁的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宣判:被告任*琴应对原告张*杰履行抚养义务。
今年26岁的任*琴,系灵宝市尹庄镇大岭村五组成员,2003年7月份,任*琴的丈夫意外身亡,2003年11月份任*琴离开张家改嫁他人,将四岁的儿子张*杰留给孩子祖父张*旺抚养。当时张*旺与任*琴通过村委达成一份抚养协议,协议约定任*琴放弃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儿子则由其祖父张*旺抚养。协议后第二天,张*旺反悔,便通过村委协商要求任*琴抚养孩子,任*琴以协议已经签订为由,拒绝抚养孩子。2004年2月12日,张*旺以原告张*杰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起诉,要求被告对原告履行抚养义务。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张*杰之父张*军去世后,被告任*琴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原告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原告祖父与被告达成的协议中,对于被告在未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法定的监护权转移给原告祖父的约定,违背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条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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