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无法进行更换,因为此举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进而引发相关法律责任之承担。有关违约责任的承担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方法:
(1)支付违约金。所谓违约金简单解释便是,依据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约定事项,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按规定标准履行其应尽义务时,需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金额向前述另一方支付一笔金钱。
(2)支付损害赔偿金。这种情况发生于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遭受实质性的财产损失之时,此时违约方应当向受损方予以经济补偿,以弥补侵害后果。
(3)进行继续履行。这是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强有力的执行指示之后,对于被强制执行人而言,必须依照规定期限来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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