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所周知的开发商跑路现象严重困扰之际,阁下不妨积极主动地联系本小区内的其他业主,共同团结起来发起集体的维权行动。
此外,阁下还应广阔无垠、锐意进取地运用多种途径和方式设法寻找开发商的下落,力图把握住减免或者获得赔偿的宝贵机会。在个人力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迅速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无疑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优路径之一。当开发商失去联系的情况发生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随着主合同的解除,相应的从属合同,按揭合同,也将自动失效。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压力,购房者无需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对于开发商跑路后可能出现的各类复杂情况,首先,若购房协议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买家即可与该公司展开深入的商谈,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其次,阁下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对该公司的起诉书,并在此期间暂停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以便在法律框架内向公司追讨已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关的利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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