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期间可不可以监视居住
行政拘留期间是不可不可以监视居住的。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所进行的处罚。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不可以拘传。
二、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被收监
根据法律,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
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说,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的,应该撤销缓刑,但是情节轻微可不可以酌情考虑不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的,有可可不可以会被撤销缓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行政处罚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是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不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一)与本案无牵连;\n(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n(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n(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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