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非公司企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唐山非公司企业登记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唐山非公司企业登记办理材料
应包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核对原件
仅限于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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