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战时犯罪,行为人有逃避参加作战的行为,但并不要求造成具体的危害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平时、战时都可以构成,战时犯罪则是加重处罚的条件,行为人是不履行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定职责,而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2、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所有军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般主体;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
3、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故意犯罪;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逃离部队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有什么区别
逃离部队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而战时临阵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战时临阵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临阵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主体一般为现役军人,但是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成为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体。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
4、主观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主观方面由真接故意构成,并有逃避继续服兵役的目的。而战时临阵脱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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