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适用范围有: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有下列种类:
1.委托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三、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1.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而代理权的产生又有两种途径:
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可以认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权(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约定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只要是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个人意志来决定的。
2.虽然民事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尔为之,但是其代理行为必须由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不能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3.由所代理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比如律师代理打官司)
4.在代理关系中,相当一部分的代理行为是存在于对方当事人的,相对代理关系人被称为第三人,该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容忽视的,第三人对于民事义务履行与否,履行质量好坏都直接决定被代理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是否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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