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构成四要素
时间:2023-06-16 21:55:55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构成四要素

1、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具体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认定本罪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看行为人使用的对象是否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如果是非间谍专用器材或者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以外的其他间谍专用器材,而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不能以本罪论处。例如,近些年来出现的所谓“高科技”考试作弊工具,很多采用的是普通无线电技术的微缩版耳机、话筒,它们和间谍专用器材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轻易认定为本罪对象。

(2)看行为人非法使用的方式。如前所述,本罪的客观行为实质上是指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窃听、窃照活动。因此,行为人虽然使用的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但如果并非进行窃听、窃照,而是进行公开录音、拍摄影像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3)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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