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结婚需要用吗?
时间:2023-04-04 08:11:00 2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证丢了再次结婚是需要的,当事人应当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作为其单身的证明,因此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之后才能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一、补办结婚证明怎么开

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单方要补办离婚证要多久才能到

只要手续证件齐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当场就可以补办完毕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注意事项

补结婚证需要的手续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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