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60岁老人免费乘车的规定如下:
1、60岁老年持老年证不能免费乘车。
2、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进入东湖、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实行免费;到政府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
老人免费乘车受伤,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事件经过】
2015年3月17日上午,王先生七十岁的母亲乘坐某路公交车到站下车时,左脚刚踩在地上,右脚还未从车台阶上迈下,车辆便启动开车,导致王先生的母亲摔倒在地。当天王先生的母亲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伤情为腰椎骨折、耻骨骨折等。王先生与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交公司认为老太太免费乘车,且受伤与公司无关而拒绝赔偿。王先生来电咨询,公交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公交公司应该对王先生的母亲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王先生的母亲虽然是免票乘坐的旅客,但与公交公司同样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即公交公司是承运人,王先生的母亲是旅客,公交公司自旅客乘车时起直至送达到目的地,就负有了保证旅客安全的义务。然而公交司机在旅客还没有安全下车的情况下仓促起动行驶,是导致王先生母亲受伤的直接原因,显然存在过错,公交司机违规操作的过错行为与王先生母亲受伤结果之间在法律上构成了直接因果关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客观要件。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王先生的母亲起诉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就其伤情等级进行司法鉴定,以合理合法地确定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律师提示广大公交司机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当遇到老年人上下车时,应该仔细观察,依规操作,确认稳妥后再开门、关门和行驶。另外,不能因为老年人乘车免费而疏忽大意或存在主观随意性。同时提醒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群体,虽然持卡乘车方便快捷,但出行时也应注意安全。
《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老年证的办理对象为:武汉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外地户籍在武汉市常住且取得了《武汉市居住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第五条
老年人持老年证可享受进入东湖、黄鹤楼、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优惠;到政府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优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刷老年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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