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泸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2寸彩色免冠白底照片
4.本人户口簿
二、泸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条件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泸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流程
1.申请: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将注销的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证现场或邮寄交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残联。对于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注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受理、审核: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
3.发放:对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审核通过后发放新的残疾人证;
4.进度查询:残疾人可查询当前办理情况。
5.评价:对于服务完成的注销申请,可以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态度、服务整体情况做出综合性评价。
四、泸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