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过程是什么
时间:2023-02-12 16:30:15 1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全文7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生育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过程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过程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