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可以选择填写您的姐姐作为支持者,然而,我们建议您优先选择提供本人的联系信息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关于共同借款人的问题,虽然允许成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人选包括您的亲人挚友,但需提醒您的是,共同借款人的主体应是你的父母或者法定的监护人。
此外,其户籍需要与你求学前的户籍保持一致。
就共同借款人并非您父母的情况来说,他们的年龄应在25至60岁之间;若在办理时发现共同借款人超龄达到60岁,还需要准备已被本人签章认证的申请表格以及附有学生证件复印件的资料。
如果您或同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无法亲自出席受理现场相关手续的处理程序,那么另一方则可携带有效凭证(例如授权委托书)代为进行申请。
更重要的是,有来自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证明表明您未曾在该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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