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规定,疑似职业病不能要求经济赔偿。经工伤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的,辞职后方可申请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应当到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情况下,如果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的规定,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负伤的疾病的,基金的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职工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如有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受伤职工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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