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9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的林某某执行逮捕。
2004年12月1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自家厨房里用火柴点燃竹片煮饭,然后离开烧饭的地方去水井打水。燃着的竹片因无人照看掉在地上,引燃了厨房里的柴草,林某某见状从灶边拿来了一支细木柴扑打火苗,不料火越来越大。林某某害怕被烧,便从厨房跑到外面观看,这时他不采取任何灭火措施也不喊人救火,过了一会儿反而溜之大吉,跑到半山腰上躲藏起来。最后火势越烧越大,并迅速蔓延到邻居陈文艺等三户人家,致使这三家的旧房子全部被烧毁。
公安法制部门认为:林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但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犯罪。涵江公安分局以间接故意构成放火罪对林某某追究法律责任。警方提醒市民,冬天气候干燥,用火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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