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内部的同级组织,无论其地位如何,都无法比较谁大谁小。执行董事是指不设董事会的小型有限公司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监事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又称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监事和执行董事的区别
(一)监事和执行董事具有如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侧重点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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