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从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分为四类:
一是警告等申诫罚;
二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
三是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等行为罚,也有称能力罚的;
四是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这些行政处罚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法定职权范围和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构,给予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行政法规的规定相违反。
三、理论上的行政法行政处罚,根据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警告和谴责罚款;
二是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财产刑
第三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处罚,还表示有能力罚款;个人自由涉及个人的权利,如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些行政处罚的性质,因此各方权利的影响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类型: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其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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