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后不履行怎么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应当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新增了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的权利救济方式,申请人执行人除申请恢复执行外,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新增加起诉的救济方式可以让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以督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执行人主张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申请恢复执行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所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执行人应当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二、和解协议不履行可以强制执行吗
1、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不是在法院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的,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当事人履行;
(2)如果在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一般来说,只有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权利人才能申请执行。但申请人是公民已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经过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
3、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一般来说,只有给付判决才具有执行内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均无执行力。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并非一生效,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要看履行期限和义务人是否履行。只有超过履行期而义务人又没有履行,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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