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行政诉讼宣判后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执行。
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法院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要求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判决上诉期多长
行政判决的上诉期为十至十五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的,可以分别在裁定书或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或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行政案件判决结果包括了什么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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