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涉及自己的犯罪行为,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就没有影响。
如果当时派出所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会记录在案。公司调整档案时会说明,如果只是询问,就没有记录。
被派出所传唤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可以说明特殊情况不去。
如果是当事人身份,必须打电话做笔录,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非法集资受害者做笔录不做有什么后果?
受害者不做笔录并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但是因为有受害人笔录的配合将会更好地处理案件。
1、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是依法进行的,但是警察没有强制询问的权力;
2、你属于被侵害方,但因为你没有报案并且不想追究责任,那么你的身份为证人,作为公民你有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你也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3、我国法律中不存在沉默权,但是在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时你有权保持沉默,并可以在询问结束后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当然这样做,警察和你的同伴会很不理解,甚至对你很仇视,但这并不影响你这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你觉得自己这样做有道理即可!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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