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
时间:2023-05-29 09:54:58 4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2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6号),经人社部批准,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4家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各新设站单位要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发展“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建立博士后工作体系。要认真学习国家、本市和所在区县的博士后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科技、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指派专人从事日常管理工作。要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完备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体系。各新设站单位请于12月31日(星期四)前,将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要认真做好博士后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要积极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要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发布博士后招收信息,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要为博士后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围绕博士后建立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智力优势。要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天津市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等资助项目。人社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将定期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对于评估优秀的单位将予以表彰;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乃至撤销设站资格的处罚。

三、积极参与各项博士后活动。要积极参与国家、我市和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的各项博士后活动,及时与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市博士后协会沟通,充分利用博士后协会和“天津博士后”网(www.tianjinpostdoctor.org.cn)的资源优势,同我市其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进行交流合作。

联系人: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杨妤

联系电话:23398970

市博士后协会江-艳

联系电话:2423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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