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的人可以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离开羁押场所。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私自外出,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并逮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的人可以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离开羁押场所。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私自外出,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并逮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 保 候 审 期 间 外 出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允许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是需要向执行机关备案。在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向执行机关备案,并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进;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的决定被撤销,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继续关押的,可以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的人可以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离开羁押场所。但需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私自外出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或重新缴纳保证金,并受到责令悔过、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惩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的决定被撤销或公安机关对其予以逮捕。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继续关押的,可以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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