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非主城区需办理居住证)、结婚证(已婚人士提供),有单位的,发给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发给的领取养老金证明或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障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和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二是出国后能否继续租住公租房。
1。允许短期因公出国但仍留任公职的归侨及其家属,可以继续租用原公房,并按当地标准交纳租金。2根据国家和地方房改政策在离境前参加房改的归侨及其家属,离境定居后产权不变。
3。离退休人员的原共同居住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和其他有长期赡养关系的亲属),已在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可继续租用原公房,并按当地标准交纳租金;房改实施时,经原居住单位同意,原居住单位可购买公房。上述规定可适用于香港、澳门同胞亲属和外国侨眷租房或参加私房改制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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