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虚构社会保险,避免购买限制令在交易时,少数中介机构为没有购买资格的人发行虚假社会保险证明书。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整个交易根据违法和欺诈,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情况2:特殊二手住宅交易风险二手住宅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社外,法律对经济适用住宅、中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住宅、农村住宅等特殊性质住宅的交易有特殊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情况3:审查不足的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审查住宅真正的权利者的义务,确认登记所有者和卖方是否一致,询问所有者的婚姻状况,要求所有者同意销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情况4:未履行注意,义务二手住宅买卖合同通常是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格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住宅买卖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情况5:在阴阳合同签订二手住宅合同之前,一些中介公司为了以低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作总价格低的网络合同,申报税金,实际履行包括双方真正意义在内的合同,没有申报。这种操作方式给国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的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房屋中介公司的成立条件
房屋中介公司的成立条件如下: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全文9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