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退婚了,帮对方养孩子两年,可以要回扶养费吗
关于抚养费用是否可被追偿之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养育子女乃身为父母法定应尽义务,若未亲自养育子女之一方,理当支付其子女生育费用,此举亦是子女有权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如仍有一方拒绝履行给予抚养费用之责任,那么便可据此向相关高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而负有亲生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则有权依自身意愿,向前述未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另一方可追讨该等抚养费用;,作为不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不能以亲身子女索要抚养费用的问题,作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
倘若前述两方达成协议共识,则有权要求撤销对方对子女的抚养权。
假如双方未能就此形成共识,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状况下,才能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订婚后女方态度很冷淡可以起诉吗
若协商解决无果,可依法提起诉讼程序。
关于彩礼是否应当予以返还,须以其与当事方有无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作为主要评判准则。
在支付彩礼且双方并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对所支付之彩礼进行全数归还;倘已与对方确立结婚关系,则原则上不予返还该部分彩礼;对于依据地方风俗举行婚礼典礼但尚未申请领取结婚证书者,在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亦需遵循既定规定,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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