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宿迁户口,但是是江苏户口的可以在宿迁办理护照
办理条件
具有江苏省户籍的宿迁流动的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暂(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其他申请材料。
4、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有关详细材料请拨打宿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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