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否可以通过女方户口落户?
时间:2023-07-02 20:04:01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男方投靠女方落户政策:

1、写一户口迁移报告,说明迁移理由,附上结婚证复印件,到女方村里(居委会)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再到乡镇(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

2、带上女方村里(居委会)乡镇(办事处)签署了意见的报告和结婚证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3、带派出所开具的接收证明和结婚证到男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4、凭男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带女方家的户口本,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就办理完成。

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随父姓可以吗

如果非婚生子女,母亲是确定的,但是父亲不确定,要拿父亲的DNA样本做鉴定,确认生父,这样就能跟父亲姓,如果不做,就要跟母亲姓。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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