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将已设定为抵押权之房产再行用作贷款担保物以向贷款机构申请到贷款。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以下两种渠道供您选择:
首先,根据规定,您可于二次抵押之前先行通过贷款机构偿还此前第一次抵押所欠的全部款项;
其次,您还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估价,基于此评估价值再次设定抵押物,从而达到融资需求。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