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婚姻自由
从法律角度看,冷静期的设置并没有给婚姻自由设置障碍,也不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帮凶”。婚姻自由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最重要的形式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提交民政部门登记。除协议离婚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这种方式主要是夫妻在是否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抚养子女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的制度。一方起诉法院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批准离婚。第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对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离婚诉讼人必须满足的要求。没有这些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1。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提起,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任何关系不得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副本,并在起诉书中写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关证据;
6。原告应提交能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被告不能出庭或者认为有必要请人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原告、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任何人不得作为作为代理人。三、最新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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