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纳税人跨区迁出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跨区(市)县迁出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迁入地址是否属实。对地址不符的,不予办理跨区(市)县迁移;经核实地址相符的,办理迁移,打印《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告知纳税人将《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交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新办税务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市)县变更经营地点,按照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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