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户籍在渝中区;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需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口且在本区实际居住;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如何申请廉租房?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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