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纠纷的问题,您可寻求房地产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调停;
此外,您还能选择请求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定;
同时,您作为纠纷主体,同样有权直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诉,或者前往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法庭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谓“人民调解”,即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劝说、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活动形式。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按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亦可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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