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仅当被告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方无责任告知其亲属相关情况。
若已聘请辩护律师,受理法院将主动通知该律师。
在正式庭审前,法院会在审判设施的公告栏发布相应公示,家属亦可随时关注公告以获取相关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移交检察院一定会被起诉吗
人民检察院于接收案件之后,将会对案情予以严谨审察,以便准确确定其是否符合提出诉讼之基本要求。
倘若检察院认定其中涉及犯罪行为且相关证据材料确凿明了且充足,则将依据法律程序,向相应的司法机构,即法院提交刑事公诉书;若经调查查证,未找到任何犯罪的事实情况存在,或是犯罪行为本身性质轻微,证据不足够支持指控成立,或者基于其他考量因素,判断其不应该受到追究,此时检察院便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策。
这一决策可依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等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n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n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n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全文9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