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经财产分割证明书的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对个人的土地证进行任意处理并从中获利。凡在出售过程中已经将房屋占用的土地以及附属的公共用地纳入了房屋总价的范畴内,购买者们理应共同拥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如果未进行房屋用地的注册登记,那么这部分土地的权益及其范围便很难在法律层面得到清晰的界定,从而易引发他人对此领域的非法侵犯。若是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明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控制,那么该公司便有可能持续地做出违反规定的建筑行为,甚至非法侵占公共用地,由此便导致了您合法权益的受损。
其次,房产在缺乏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情况下,将难以合法地上市销售。
再次,由于缺少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将无法顺利完成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程序。
最后,没有土地证,您还可能陷入未知的债务风险之中。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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