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一)行政管理人员渎职、腐败,是造成重大恶性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强调,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领导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
(三)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是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工程所需勘察成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按照承包方式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五)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也可以是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及建设工程咨询的单位。
(六)设备材料供应商。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产生。例如,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指使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勘察单位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不准确,设计单位计算错误,设备选型不准;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等等,都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因此,工程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就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
二、建设单位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NSBD-XXPT-SG-1
工程名称:XX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XX市X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项目部(签章):
局长(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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