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财产所涉及到的一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但具体处理方式必须符合拥有该财产权益的一方的意愿。
在原则上,离婚前的财产应属于个人所有,因此,财产持有者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包含自由出售或转让的权利,且所得的收益亦应全然归属个人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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