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在表决的时候可以投反对票,决议的结果仍然以最后的投票情况决定。表决权是股东的权利,我们无权剥夺,但是如果最终的投票结果通过了,那么决议内容合理合法且不涉及到他人的,直接由公司董事长、经理或者法定代表人去办理相关事宜即可;如果涉及到他人、个人而他又不执行该决议,那么看股东协议书和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可以让他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不能强制他同意并且执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所以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处理即可,个别股东的意见不会阻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当然特殊情况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吗
(一)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二)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三)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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