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拆除是否有补偿政策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拆除是没有补偿政策的。
认定为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违建的认定标准
违建的认定标准是:
1.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7.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三、违章建筑的处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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