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才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合伙协议的内容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合伙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合伙合同的有效写法:
1、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信息;
2、表明合伙内容,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3、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4、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5、合伙期限,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6、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合伙合同首先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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