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
4、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估价机构评估报告(原件);
7、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8、抵押权人为非法人企业的,提交上级授权书(原件);
9、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原件);
10、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11、抵押权人对地价的确认证明(原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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