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产权纠纷要注意什么。要防止产权纠纷,必须确定房屋具体产权是否有限制。(1)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比如存在被抵押、涉诉、被纳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保障性住房等问题。比如,军品、医院(院)品、学校(校)品的公有住房,只有在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售,而且这类单位大多不允许职工将住房对外出售。(2)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因此必须取得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者在租赁关系结束后购买房屋。(3)注意住房用途的限制。购房者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准备买房做生意或办公,就要注意房产证上对房屋使用的限制。如果这套住房不能用于办公,我们只能望着“房”叹息。(4)房改成本一直没有补上。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以优惠或标准价格购买了原产权单位的房屋。因此,如果购买的是原优惠价、标准价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是否已补足成本价。根据相关规定,以优惠价和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挂牌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5)公民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家政策,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当地进行,不能直接出售给城镇居民。(6)农村产权房(又称小产权房)需经国家批准。只有在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的情况下,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土地收购和开发。目前,不少城中村吸引城镇居民低价购房,声称可以申请房产证。其实,这种房产证是农村集体出具的,并不具备上市条件。这类房屋一旦遇到纠纷或拆迁问题,就很难保障购房者的权益。(7)长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果购房多年,业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申请产权证,这种房地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无法申请产权证。此时,购房者应仔细询问是因为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还是房屋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理证明。
2。如何申领房屋产权证
如遗失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其他权证),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书挂失,并申请补发房改单位信函、证明等资料,等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出具房屋所有权的产权报纸证明。
2。市房产登记中心法制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通知书。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在您向报社缴纳了挂失和公告费后,法务部会帮您在当地日报上刊登挂失和重新发布公告。上述声明和公告刊登在报纸上后,您(单位)可从法务科免费领取日报,法务科将及时将报纸备案。
3。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换发原整版报纸及刊登遗失申报公告的日报相关信息。市房管局审核后,如无异议,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如何解决房屋产权纠纷首先,当事人有权就房屋的确认、使用、出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房屋装修、装饰、装修的权属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房屋有关的设计及附属设施。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公共住房使用权的建设和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因职工住房分配意见或住房分配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给职工并签订公有住房使用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因有关部门对建筑物审批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污染等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行政机关对因违法建筑引发的财产纠纷,以及因违法建筑认定、拆除引发的纠纷,不依法处理,或者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违法建筑买卖、出租、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引发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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