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受到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所影响。
针对该情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在下列时间段之后,司法机关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1)如果其所应承担的刑罚法定上限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2)若其所应承担的刑罚法定上限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3)若其所应承担的刑罚法定上限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4)若其所应承担的刑罚法定上限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诽谤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因此,诽谤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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